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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强国这十年】志翔科技蒋天仪:“跨向”新赛道,有偶然也有必然******

  【网络强国这十年——行业回顾篇】

  传统模式下,电力公司主要依照“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和到期轮换”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检定规程措施规定来进行智能电表的运行管理。

  这种方式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在高效解决智能电表运行期内状态监测和评估问题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为此,志翔科技发挥自身大数据分析技术优势,推出了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价与更换产品,帮助电力企业解决电表状态评估和失准分析等难题,让智能电能表的检定和轮换由传统人工拆回或现场检定、“8年到期轮换”,转变为在线实时诊断和有针对性的“失准更换”。

  近日,志翔科技总裁蒋天仪做客光明网“网络强国这十年”专栏,畅谈大数据技术如何助力电力行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网络强国这十年】志翔科技蒋天仪:“跨向”新赛道,有偶然也有必然

  在2014年志翔科技初创时,团队定位于通过大数据技术切入安全领域。此后,经过两年时间的不断打磨,产品初见成效,并开始向更多行业进行市场拓展。

  谈及为什么从数据安全赛道“跨”到工业互联网领域、深耕电力行业,蒋天仪表示,存在“偶然中的必然”。

  他介绍,最初接触电力行业的需求后,团队发现相比数据安全,这个行业在通过数据采集和挖掘分析,来应用于业务风险管控和精细管理、提质增效等方面,如计量器具误差分析、窃电防范、线损治理等问题上有着迫切和现实的需求。因此,出于对电力市场和其未来可延伸的工业大数据分析领域增长空间的看好,志翔科技作出了在电力大数据方向上延展和加大投入的决策。志翔科技的安全产品平台,原本就基于大数据架构和底层技术平台自主研发设计,经过几年在安全领域应用的不断打磨迭代,底层大数据分析平台已具备精细化分析海量电力大数据的潜力和能力。在此基础上志翔开始大力投入于电力业务的学习和理解。从2016年起开始了数据模型结合实际业务验证的不断迭代和优化,最终以智能电能表的失准分析作为切入点,打开了电力行业的大门。并以此为起点,利用失准分析同源技术,开始逐步在电力、泛电力和能源等其他领域的大数据分析领域取得拓展成果。

  电表的准确计量既关乎电费结算,又影响着各项电力技术经济指标的正确计算以及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据了解,过去为保证电力计量的准确和安全、实现用电结算公平公正,国家计量主管部门规定,民用智能电能表以8年固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更换。蒋天仪告诉记者,全国现有约6亿只在运行智能电表,按照8年到期更换要求,平均一年需换表近8000万只,所需资金投入则超过百亿元。而拆卸下来的电表,据之前某地区部分抽检的数据显示,只有不到千分之五的概率是故障的。“一刀切”式的到期更换工作,给电力企业带来在资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巨大投入和消耗。

  2018年,志翔科技推出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价与更换第一代产品。“通过分析这些用电数据,可以远程发现什么地方的电表有问题,有问题再去有针对性的检测更换,避免造成浪费。”蒋天仪说,目前,该产品已服务于全国30多个网省超过5亿只电表,极大改善了原有的智能电能表状态评估模式,在不停电的情况下在线对智能电能表进行检定,发现运行误差,每年为电力企业节省数十亿换表和运营成本,同时减少数千吨电子垃圾。

  “行业发展已从过去的‘粗放型’转变成‘精细化’。精细化发展的前提是对业务数据以及业务状态有更加精确的了解,才可以做到更好的数字化管理。”在蒋天仪看来,电力行业是大数据应用的优质沃土,电力市场蕴藏着丰富数据价值待挖掘。

  监制:张宁 李政葳

  采访/撰文:李飞 孔繁鑫

  后期:刘昊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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